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越来越多人开始网络创业,做电商,开网店成了一种新兴产业。开网店容易,但想真正的运营起来,并非易事。如果这时有人告诉你,可以帮你操作,让网店快速冲上皇冠,在各种大促中增加曝光率,覆盖更多客户,你会心动吗?不要着急签合同。2022年3月15日即将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先了解起来。《规定》明确了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签订此类合同最终可能得不偿失哦~
基本案情
A公司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销售床上纺织用品的店铺,但同类经营者众多,店铺销售量始终不尽如人意。2019年,A公司与某科技服务公司签订了《店铺运营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这家科技服务公司为其提供“生意管家-店铺运营”的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店铺整体设计、网站整体设计、手机端整体设计、视觉设计、人员配置和营销推广等;服务周期为一年;服务费用为39800元,其中10000元属基础服务费(担保销售额为150000元,如未完成担保销售额,余款29800元按比例退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交纳了服务费。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科技服务公司并未依约为A公司的店铺进行升级改造,而是要求A公司配合其公司进行“蓄水”活动。2019年6、7月,A公司配合某科技服务公司进行“蓄水”活动,某科技服务公司将参加“蓄水”活动的相关费用已返回给A公司。2019年8月,A公司因对某科技服务公司提供的推广服务不认可,欲主张双方终止合同,但双方因退费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5月9日,A公司关闭网上店铺。服务合同期限内,A公司真实销售量为0。A公司本想着店铺交给专业的公司管理,店铺销量可以节节高升,但直至合同到期,某科技服务公司始终无法按合同约定给其带来任何流量和增加销售额,远没有达到其承诺的在合同期内150000元的担保销售金额。故A公司诉至丰台法院,要求退还未完成合同余款298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交纳费用后,某科技服务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为A公司提供店铺推广的相关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科技服务公司担保销售额为150000元,如未完成担保销售额,余款29800元按比例退款。因A公司的店铺在合同期限内真实销售额为0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A公司要求科技服务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案件宣判后,某科技服务公司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京小槌释法
所谓“蓄水”是电商行业内部约定俗成的方式,即由店家先行出资,由某一公司为店家做出大量不真实的线上订单的服务,让店铺的销售量快速增长,进而使店铺获得电商大促期间更多的流量加权和展现机会,最终让店铺获得平台更多的倾斜和曝光度。此前,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并未进行禁止性的规定。但是这些虚假提升流量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利于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损害消费者利益。对此,法院态度明确,坚决把维护互联网经济秩序放在首位,对扰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的行为通过裁判方式予以否定性评价。
即将实施的《规定》第九条,明确载明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但不是基于用户真实意愿产生的订单、流量,属于虚假订单、流量,相应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中,对于“暗刷流量”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中,更是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所产生的获利予以收缴,以维护清朗有序的互联网空间。
因此,各位网店店主,想要提升网店销量,还要秉承诚信经营,从产品上下功夫,切莫通过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虚假的宣传迟早会被识破,店铺凉凉是早晚的事。而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首选有实体产业的品牌旗舰店,对短时间里获得大量好评和销售量的店铺谨慎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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